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115 2025-01-31 07:04

一、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电气安全要求是为了确保骑乘者在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可靠性。各国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

1. 电池: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电池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IEC 62133等。电池应具有过充、过放、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以确保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故障。

2. 电机和控制器:电动自行车的电机和控制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IEC 60335等。电机和控制器应具有过热、过载等保护功能,以确保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不会过热或损坏。

3. 充电设备: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IEC 60335等。充电设备应具有过充、过放、过流、短路等保护功能,以确保充电过程中的安全。

4. 电缆和连接器:电动自行车的电缆和连接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如UL 2277等。电缆应具有良好的耐候性、耐磨损性和阻燃性。连接器应具有防水、防尘、防松等功能。

5. 电气绝缘:电动自行车的所有电气部件和线路应具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6. 接地保护:电动自行车的金属部件应进行接地保护,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7. 限速功能:根据当地法规,电动自行车可能需要配备限速功能。例如,许多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8. 灯具和反射器:电动自行车应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灯具和反射器,以提高骑乘者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可见性。

在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时,请确保产品符合当地的法规和安全标准。同时,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动自行车的电气系统,以确保其安全和可靠性。

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安全技术要求:1、尽量使用原厂充电器充电,或者大牌生产的功率一致的充电器。

2、避免在暴晒、潮湿、阴雨天气露天充电。

3、避免使用快充

4、禁止在居住密集区的消防通道充电,例如居民楼楼道

5、避免长时间充电,充满电及时拔掉充电器。

三、安全生产要求?

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

一、安全工作的“三坚持”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证的基础上。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管理、制度、标准和技术等方面,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

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二、打击非法违法安全生产行为的“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的“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

“三项行动”即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行动;

“三项建设”即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五到位”要求:即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五、坚持“五查”,做好安全生产条件的核查。一查项目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及费用落实情况;二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三查隐患排查治理验收销号台账、应急预案,以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相关情况;四查工程实体,重点查结构强度,各类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应力监控量测;五查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施工电梯等设备检测验收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要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二是要与“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三是要与安全督查结合起来,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督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要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控,完善本地区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七、增强交通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安全第一。把“安全”作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核心价值,建设安全畅通便捷绿色的交通运输体系。二是坚持从“零”做起。从基层基础工作做起,反复抓、抓反复,关口前移,预防在前,防患于未然。三是坚持常抓不懈。安全工作没有完成时,不能有丝毫的麻痹、侥幸和懈怠,任何时侯都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八、落实安全责任要做到“三个强化”:一要强化部门、单位领导特别是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责任与目标考核紧密结合,实行一票否决。二要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三要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每起交通运输事故,认真追究事故责任,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和腐败行为。

九、落实安全规章要做到“三个进一步”: 一要进一步强化全员安全教育,教育职工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落实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对违规操作行为绝不放过,严肃处理。二要进一步健全落实规章制度的措施,制定更严格的要求,实行更严格的监管和责任追究。三要进一步加快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抓好“三深化”、 “三推进”,即一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二要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三要深化施工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四要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五要推进安全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六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十一、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就是指各级、各类人员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预防事故灾害发生,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减少社会治安案件)。

十二、“三个责任”与“三个工作力度”,即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和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

十三、“打非”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设施设备和材料的;

6.瞒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9.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十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原则:认真排查、坚决整治、巩固成果、杜绝隐患 十五、安全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1、措施制度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落实及台帐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设计文件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技术措施;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设备、机具检测检验;

(7)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8)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新员工)的教育培训,以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

2、风险较大工程隐患的防范情况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2)桥梁工程支架垮塌、高处坠落、基础塌陷、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3)高边坡工程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4)边通车边施工的被交工程、跨越国省道或铁路等交叉工程的衍生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5)爆破工程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6)施工临时用电使用不当引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7)施工驻地选择不当引发的事故隐患防范情况。

十六、治理安全隐患的“六个”落实

落实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治理方法和措施;落实治理经费和物资;落实治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治理时间和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安全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增强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2、加强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

3、突出重点,认清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重点部位,重点人员

4、规范管理,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

5、强化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状,安全督查,责任追究

以上就是安全工作的所有要求。

五、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建立合理的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安全比重体系;

2.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3.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对可能产生危害的活动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

4.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采取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5.组织应急处置,针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采取预防措施;

6.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运行。

六、安全培训要求?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关于安全锁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锁的安全技术要求如下:(1)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的功能应满足:1)对离心触发式安全锁,悬吊平台运行速度达到安全锁锁 绳速度时,即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在200mm范 围内停住。  2)对摆臂式防倾斜安全锁,悬吊平台工作时纵向倾斜角度 不大于8°时,能自动锁住并停止运行。  3)安全锁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独立安全装置,在锁绳状态下 应不能自动复位。

八、电气安全要求?

电气事故统计资料表明,由于电气设备的结构有缺陷,安装质量不佳,不能满足安全要求而造成的事故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为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在安全技术方面对电气设备有以下要求:

(1)对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触及的带电设备,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2)设备的带电部分与地面及其他带电部分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易产生过电压的电力系统,应有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器、保护间隙等过程电压保护装置。

(4)低压电力系统应有接地、接零保护装置。

(5)对各种高压用电设备应采取装设高压熔断器和断路器等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对低压用电设备应采用相应的低电器保护措施进行保护。

(6)在电气设备的安装地点应设安全标志。

(7)根据某些电气设备的特性和要求,应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九、社会安全指数要求?

第一、全国安全感的指数保持在90%以上。这个指标如果实现进入全国的前列。

第二、我们的死亡率,包括生产死亡率、事故死亡率、交通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死亡率,中毒死亡率等等我们要逐年下降。

第三、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面达到100%,群众对执法队伍的满意度要实现90%以上,这个是非常高的要求。

第四、治安防控力量重点地区达到100%,一般的地区没有要求这么高,但是命案侦破率要保持在90%以上。

十、保障安全供水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二、推进供水设施改造

(一)升级改造水厂工艺。

各地要组织城市供水企业对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要求,开展水厂净水工艺和出水水质达标能力复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标准、卫生规范要求有序实施升级改造。要重点关注感官指标、消毒副产物指标、新增指标、限值加严指标以及水源水质潜在风险指标,当水源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质标准内但会影响供水达标的物质时,应协调相关部门调整水源或根据需要增加预处理或深度处理工艺。

(二)加强供水管网建设与改造。

新建供水管网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采用先进适用、质量可靠、符合卫生规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艺,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等,确保建设质量。编制本地区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对影响供水水质、妨害供水安全、漏损严重的劣质管材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管道,应结合燃气等老旧地下管线改造、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持续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进一步提升供水管网管理水平,通过分区计量、压力调控、优化调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实现供水管网系统的安全、低耗、节能运行,满足用户的水量、水压、水质要求。

(三)推进居民加压调蓄设施统筹管理。

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区供水加压调蓄设施,摸清设施供水规模、供水方式、水质保障水平、服务人口、养护主体等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动态更新机制。鼓励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压调蓄设施同步建设消毒剂余量、浊度等水质指标监测设施,统筹布局建设消毒设施。既有加压调蓄设施不符合卫生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应加快实施更新改造,并落实防淹、防断电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区、楼宇的进水管道上安装可连接供水车等外部加压设备的应急供水接口。进一步理顺居民供水加压调蓄设施管理机制,鼓励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管理的加压调蓄设施,其运行维护、修理更新等费用计入供水价格,并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具备移交条件的,城市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依法指导和监督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按规定规范开展设施的运行维护。

三、提高供水检测与应急能力

(四)加强供水水质检测。

各地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强水质卫生监测,有效监测城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水质情况,开展供水卫生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隐患,防范卫生安全风险。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质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对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重点水质指标全覆盖检查。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地方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城市供水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城镇供水与污水处理化验室技术规范》(CJJ/T 182)规定的Ⅲ级要求科学配置供水化验室检测能力,当处理规模大于10万立方米/日时,应提高化验室等级。城市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城市给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明确的检测项目、检测频率和标准方法的要求,定期检测城市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进一步完善供水水质在线监测体系,合理布局监测点位,科学确定监测指标,加强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

(五)加强供水应急能力建设。

各地要结合近年来城市供水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完善供水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在水源突发污染、旱涝急转等不同风险状况下的供水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供水水质监测预警,针对水源风险,研判潜在的特征污染物,督促供水企业加强相关应急净水材料、净水技术储备,完善应急净水工艺运行方案。单一水源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建设。国家供水应急救援基地所在省、城市应建立应急净水装备日常维护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不断提高供水应急救援能力。

(六)加强供水设施安全防范。

供水企业和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着力提高供水设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供水系统韧性。取用地下水源的城市,汛期、疫情期间应对水源井的卫生状况、安全隐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排查整治,防止雨水倒灌及取水设施被淹,加强水质检测与消毒。要根据城市供水系统反恐怖防范有关要求,加强对供水设施的安全管理,对取水口、水厂、泵站等重点目标及其重点部位综合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供水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四、优化提升城市供水服务

(七)推进供水智能化管理水平。

各地要持续提高供水监管信息化水平,推动城市级、省级供水监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及时、准确掌握城市水源、供水设施、供水水质等关键信息,并为城市供水监管提供业务支撑。推进供水管道等设施普查,完善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实时更新供水设施信息底图。指导供水企业加强供水设施的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更新改造建设智能化感知装备,建设城市供水物联网及运行调度平台,实现设施底数动态更新、运行状态实时监测、风险情景模拟预测、优化调度辅助支持等功能,不断提高供水设施运营的精细化水平。

(八)推进供水信息公开。

各地要加强对供水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城市供水单位应依据《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规〔2021〕4号)、《城镇供水服务》(GB/T 32063)等制定实施细则,以清单方式细化并明确列出信息内容及时限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持续提高供水服务效率和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在保障供水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简捷、标准化的供水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和时限,优化营商环境。

五、健全保障措施

(九)落实落细责任。

各级供水、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深化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保障供水安全;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供水的指导监督,组织开展供水规范化评估、供水水质抽样检查等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整改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要依法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监测,持续开展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供水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对城市水源保障、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供水管理与运行机制等进行中长期统筹并制定实施计划。城市供水企业要不断完善内部管控制度,推进城市供水设施建设、改造与运行维护,保障供水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十)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督促供水企业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保障供水管网建设、改造、运行维护资金。要加大对水厂运行、水质检测、管网运维、企业运营管理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要求,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价格调整不到位导致供水企业难以达到准许收入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予以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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